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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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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介绍 |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 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出质,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 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80%, 记账式国债,贷款金额不超过发行价、质押当日市场价和面值三者中最低者的 80%。
3.贷款期限: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所质押权利的到期日。
4.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5.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 1)借款人和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本银行认可电子记账类国债凭证原件;
(3)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必须按经办行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 4)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5)本银行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客户通过本银行开办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分支机构的网点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⑴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须持建设银行定期存单或建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向贷款行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⑵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⑶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⑷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⑸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质押权利解除止付,并退还给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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